台湾居民申请往来大陆签注须知

导语 此文是关于台湾居民申请往来大陆的签注须知,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台湾居民来大陆从事旅行、探亲、访友、经商、考察、就医、短期交流活动,停留期不超过一年的,可由本人持虾类手续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大陆签注。

  (一)临时住宿证明(住宾馆的,有宾馆出具;住民宅的,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二)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三)有效台胞证;

  (四)近期免冠数码照片一张(规格:48mm×33mm,在我处电脑采集);

  (五)注明停留事由的书面申请书(有接待单位的由接待单位出具,无接待单位的由本人出具);

  (六)60周岁以上或因患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件代办。

  (七)受理时间地点、电话

  办证地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安定东路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投诉电话:0934-8868225(市公安局纪委)

  0934-8868232(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咨询电话:0934-8868228

  注:请用正楷字及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本须知由庆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解释。

  (一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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